厦门大学2023年采用澳门“四校联考” 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1日
一、报名资格
1.持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需参加2023年“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四校联考”);
3.已完成中学六年级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现就读中学六年级的应届毕业生;
4.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5.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5月10日-5月30日登录厦门大学“澳门四校联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tgaqbm.xmu.edu.cn,报名时开通)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完整报名无效。上传材料如下:
1.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3. 高中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预毕业证明扫描件;
4. 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扫描件;
5. 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
1.以上申请材料需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务必确保上传材料完整,本人须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澳门“四校联考”学生10名,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
注:1.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跨学科、国际化、重实践、求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2.厦门大学开展国际化专业建设计划,依托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财政学、新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海洋科学、法学和外国语言文学等优势学科,探索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项目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
3.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因人才培养需要,要求具有较高的英语和数理基础。
4.凡有“★”标识的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5.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安排为准。
6.以上专业大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7.入校后可供分流专业如有调整,以届时实际公布的专业名单为准。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澳门“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从符合我校最低录取标准的学生中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预计于2023年7月份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我校的最低录取标准为:参加澳门“四校联考”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中文800分以上,英文800分以上,数学800分以上。
五、学费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内地(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
学费标准
备注
1.一般专业
5460元/人·学年
除了以下所列专业外
2.工科试验班分流到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6760元/人·学年
专业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3.艺术学院各专业;人文科学试验班分流到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9360元/人·学年
人文科学试验班专业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软件工程系的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将由电影学院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专业
一、二年级
5460元/人·学年
三、四年级
400元/学分
两年不超过80学分
注: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住宿
学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学生提供住宿,4-6人/间,800-12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用自理。具体以入学须知通知为准。
七、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和宝钢教育基金会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优秀生奖学金。
八、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九、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十、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十一、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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